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等 4 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 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发〔2018〕3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 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 4 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 号)、《枣庄市教育局等 4 部门关于全面推
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通知》(枣教发〔2019〕20 号)精神, 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解决群众接送学生的烦心事、操心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课后服务的重要性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回应社会关切,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的民生工程;是弥补家庭教育不足、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困难、保障学生安全的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减轻学生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特长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难问题。
二、明确课后服务的工作目标及要求
2019 年 9 月底前,全市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鼓励 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一)服务时间。上学日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段
由各学区(联区)、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 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 17:30。
(二)服务内容。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
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
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 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 资源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
(三)服务形式。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
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由市政府组织推动,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
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 质量进行管理。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有需求的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进行。
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学区内不同学校间教师走教,实现资源共享,尤其对师资人数少、相对薄弱的学校实现互补。同时,也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要严格第三方机构准入,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应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经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后,报两级市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批,加强对引进环节、服务质量及内容的监管,坚决禁止商业行为进校园, 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招揽生源,严查学校教职工纵容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对于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 持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家长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 校课后服务。
(四)坚持公开自愿。要公开服务有关事项,主动向家
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在学校公示栏及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 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三、完善课后服务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按照 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
式筹措经费。财政补贴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枣庄市制定的标准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
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款专用,主要用 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课 后服务教师培训等课后服务等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截 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 课后服务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发挥相关部 门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每年 2 月份之前,各学校按要求将上年度本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相关教师考核情 况报教育、财政部门。
(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
后服务工作。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占用教师备课、批改作业、 教研活动等时间,为超出工作时限的额外工作,给予奖补, 将该项奖补纳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不低于服务性收费和财政补贴总额的 80%,各学区(联区)、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三)明确职责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课后服务工
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履职。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 的指导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 管;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财政资金的筹措,会同教育部门 对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违反规定借机乱收 费、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要严肃查处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 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各学区(联区)、各学校要制 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目标时限、落实工 作责任。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体,校长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 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要与学 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
(四)注重安全质量。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
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 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做好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内容、质量规范和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五)强化督导考核。市教育体育局将学区(联区)、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履职评价、督导评估。各学区(联区)、学校要健全监管机制,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 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将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办实,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课后服务政策的宣传,引
导学生、家长、社会正确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努力营造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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