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离退休劳模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及市直民办学校基层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通知,现就做好离退休劳模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31日,已办理完离退休手续的各级荣誉获得者(滕州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在各级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国家或省、市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在统计时间范围内去世的劳模(备注一栏填写去世时间,精确到月份)。
二、工作要求
1.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确保统计上报的离退休劳模基本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在全面摸底、严格审核、确保统计信息无误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滕州市离退休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盖镇街、系统工会公章后,于11月1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思政科415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zk5597368@163.com。逾期不报,劳模相关信息将无法计入全市劳模统计数据。
2.截至2021年10月31日,各单位已办理完离退休手续,但尚未办理劳模津贴审批手续的人员,需要根据各自荣誉基础填写对应的劳模津贴审批表(附件2、附件3),并提供劳模本人退休证(职工劳模)、身份证(农业劳模)、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时到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办理津贴审批手续。
市总工会联系电话:5888298
附:1、滕州市离退休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2、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登记表
3、滕州市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审批表
4、填表说明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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