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联区)、市直学校:
接税务局通知,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已经开始,请通知教师在本人手机个税APP上进行操作,否则会影响2023年的个税抵扣,具体操作见附件。
另外对近期个税工作说明如下:
1、近期个税扣除增多问题。2019年个税改革后,个税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计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按照3%税率计税,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部分按照10%计税,因此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由3%变为10%,导致个税增加较多。
2、12月份将计算缴纳十三月奖金的个税,奖金的计税方式为全额的3%计税,在12月或1月工资里扣除,另外年底会对2021年个税年终汇算,对个税实缴金额与工资代扣金额有差异的将会补扣或补发。
如本校教师对个税扣除方面有疑问,请各校财务人员做好解释工作,目前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有误,导致专项附加扣除无法抵扣,需要在手机个税APP上更改申报信息。
2、因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导致个税增多,请解释个税计税政策,也可在手机个税APP上查看缴税明细。
3、因财政工资系统与个税系统差异导致工资代扣个税与实缴个税不一致的情况,将在下一年度工资发放时进行补扣或补发。
附件1: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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