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蒋庄矿校

>学校首页>信息公开>内容详情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加强对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违规收费破坏教育公平问题查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5 09:40 发布单位: 蒋庄矿区学校 浏览量: 1172 【公开】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幼儿园):

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违规收费破坏教育公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鲁教财字 (2022)8 号),对部分地区和学校无视相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有关学校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按照组织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退回全部费用。根据枣庄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枣教 (2022)55号),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现就该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意识,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坚决遏制侵害人民利益事件发生,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违规收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直查快办,严禁层层转办,严防形式主义。对今后出现违规收费问题,尤其是再次被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通报的,将对参与问题核查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校负责人进行更加严厉的追责问责。

三、加强结果运用。对经查实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单位,省教育厅将采取对所在区市扣减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当年不予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评估或已开展评估但不予申报等措施予以惩罚,将教育收费情况纳入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范围和对各市全国文明城市评价意见。市教体局将根据省、枣庄市相关意见,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

各单位要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学校、幼儿园,让每一位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知晓,并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将排查表(见附件)于3月15日书面上报市教体局北楼507室,镇街学校由学区(联区)汇总后上报,市直及民办学校(幼儿园)直接上报。

 

附件:1.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违规收费破坏教育公平问题查处的通知

2.“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违规收费破坏教育公平问题”排查表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鲁ICP备05024170号-1
技术运营支持:山东天喻爱书人现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166-112     服务邮箱:service@asredu.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2-5501722     举报邮箱:tzdjz@163.com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

关闭

扫码登录更安全

空间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请点击刷新
请打开人人通空间APP扫一扫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扫描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取消二维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