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城管字〔2021〕10号)和《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DT37/T5182-2021)的规定,现就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二、工作任务
(一)在我市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具体指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和餐具等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以及民宿、农家乐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并逐步延伸至其他餐饮、饭店、快餐小吃店、农家乐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可重复使用的替代用品,鼓励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倡导消费者自带水杯餐饮,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住宿自带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其他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使用。加大新型可循环物流设施使用,推广标准托盘、可循环快递箱,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按照节约型、绿色型公共机构建设要求,倡导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单位食堂大力开展“ 光盘行动”,在食堂显要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适量点餐,并推行可重复使用的筷子和餐具。(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倡导党政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干部职工办公或开会自带水杯。(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等)
(七)倡导无纸化办公,会议交流汇报宜采取电子形式,减少纸张使用比例,如需书面材料推行双面打印。(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等)
(八)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硒鼓及一次性签字笔,推广使用钢笔或更换笔芯循环利用。办公废旧报纸、纸张、办公桌椅等推行科学化合理化循环再利用处置。(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等)
三、日常监督检查
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餐饮、星级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服务性单位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引导一次性用品生产企业生产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
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单位组织实施一次性用品相关技术规范情况的绩效评价和实施监督。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日常监管,加快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是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重要途径。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把限制一次性用品的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部门、镇街要按照单位职责,加强指导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把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工作纳入绿色机关、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学校、绿色市场等各类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通过正反激励措施,有效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镇街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倡绿色、节约、生态的环境理念,促进居民文明习惯养成,加强舆论监督,营造限制一次性用品的良好氛围。
滕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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