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单位),枣矿集团: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 1 号)精神,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 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58 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3〕49
号)和职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3 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新的中小学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基层中小学评价标准。申报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中新的标准条件执行,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继续按照鲁教师发〔2019〕2 号文件执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按照鲁教师发〔2019〕3 号文件执行。各区(市)、学校推荐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条件。要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按要求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要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课时量应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进行备案。要落实代表性成果制度,教案、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各单位要把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作为评价重点,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让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教育教学质量高的教师脱颖而出,树立鲜明的职称评价导向。
二、规范评审方式和程序。各区(市)要严格按照新的山东
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开展评审工作,指导学校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召开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的办法制定或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要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理论考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讲课评课、教学评测、实践操作、业绩展示、学生满意度调查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要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人员名单。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从严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
三、全面落实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自 2023 年起,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符合新的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四、其他政策要求。我市选派的援藏、援疆、援渝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按照省、市人社部门高层次人才申报相关规定执行;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
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地所属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五、压实工作责任。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教师切实利益,尤其是在今年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背景下,各区(市)、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及问答口径,积极稳妥做好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要健全投诉举报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实行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核查反映的问题。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推荐评审期间,市教育、人社部门将联合对区(市)、学校推荐评审工作进行巡查。
六、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
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8 日;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
学校高级讲师材料报送时间段为受理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11
月 30 日;市直学校中级和初级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日-22 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需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网络填报,同时按要求报送PDF 电子和纸质的申报材料。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申报材料目录和填写要求另见《2023 年度全市中小学中职教师职称申报指南》。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10 月 7 日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