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学区(联区)、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乡镇工作补贴后10%的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算时间范围:2022年第三季度乡镇工作补贴后10%部分;2023年第三季度乡镇工作补贴后10%部分。
二、各单位应根据市教体局《关于乡镇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后10%绩效分配方案,方案要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上通过,并予以公示。
三、各学区应根据教师数及班级数等情况,核定各学校的总量;交流出人员单独核定总量,其授课及岗位情况由接收学校提供,并与“教育人事”软件中登记的岗位信息相符。退休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增量部分执行到退休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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