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党组织,滕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为保证全市离休干部及遗属过上一个祥和、温馨的春节,市委将对特殊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进行帮扶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的范围
1.离休干部本人身患重大疾病,因安装人工器官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过高,或因抢救需要承担高额自费用药,造成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
2.配偶无经济收入,抚养自幼痴呆、智障、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
3.夫妻双方共同患有疾病,配偶无工作且无其他经济来源,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下岗,造成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
4.家庭突遇重大变故,如火灾、交通事故等,本人严重受伤或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
5.无工作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遗属(不包括离休干部去世后遗属再婚者);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标准的离休干部及遗属。
二、救助的方式
1.符合上述救助范围情况之一的离休干部或离休干部遗属,视困难原因和程度给予发放救助金;
2.优先救助困难程度较大的离休干部或遗属;
3.此救助每年集中审批一次。
三、救助的申请
1.离休干部或离休干部遗属符合上述救助情况之一的,可向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的老干部工作部门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滕州市特困离休干部(遗属)情况登记表》(附件1)、《离休干部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申请表》或《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申请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室。
2.离休干部申请特困补助,需报送以下材料:
(1)离休干部的个人书面申请(或子女代写);
(2)《离休干部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申请表》;
(3)离休干部离休证、身份证复印件(1 份)。
3.离休干部遗属申请特困补助,需报送以下材料:
(1)离休干部遗属的个人书面申请(或子女代写);
(2)《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申请表》;
(3)离休干部遗属身份证复印件(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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