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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6 14:45 发布单位: 通知公告 浏览量: 321 【公开】

关于进行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通知

 

根据市税务局统一安排,教育系统全体在编教职工2024321日至4202023年度个人所得进行年度集中汇算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补缴、退税等特殊情形的必须进行汇算申报,镇街、市直学校会计及时通知单位汇算申报人员参照下发的申报流程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具体操作步骤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bnWXFIXPMYAbAv59cHP_g

在汇算申报时请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一、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漏报错报情况,需要补录或修改2023年专项扣除信息,可通过年度汇算办理退税或补缴

、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需要补缴个税。(如发现存在不属于本人的申报收入时,请一定按说明进行申诉,申诉后该笔收入正常计入本人收入进行汇算。税务机关核实后,如属实,本人登陆APP修改年度申报即可。)

三、2023年度年度汇缴审核规则: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汇缴后,进行智能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一般3个工作日能收到退税税款;审核不通过的,发送人工审核,审核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请及时查看手机短消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消息提醒。根据APP消息提醒上传补充资料或者修改申报信息(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专项附加扣除)。

四、住房租金扣除:单位员工工作地原则上为枣庄市境内。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专项扣除,不能同时享受。界定范围为:枣庄境内有自有房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不能享受租金减免。

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当您的孩子年龄大于16周岁时,请规范填写教育经历。义务教育阶段要连续(时间上要连续)。严格按照按学习经历(义务教育为:小学、初中,不包括高中)填写,“当前受教育起始时间、当前受教育结束时间”都要填写。如孩子已经完成全日制教育,请填写上终止时间。

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写的大病医疗应与医保数据一致。填写前,请登录国家医保平台,查询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金额。

七、市税务局定期调度汇算进度,各单位安排专人根据操作步骤和操作视频指导老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4月20日前完成。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老师,年度汇算是每一位纳税人的权利,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要求所有老师都要进行年度汇算工作,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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