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扰群众基层证明事项过多问题集中整治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工作,根据市委社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过多和滥挂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承担省市对我市考核任务1.5分的分值,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村(社区)证明事项过多问题是专项整治26项具体任务中的内容;枣庄滕州两级市纪委将全程参与此次整治工作,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中央纪委将下沉基层,对各地“小切口”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出现问题将严肃问责。局机关各科室、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市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证明事项过多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这些痛点、难点、堵点,积极采取强有力举措,常抓不懈,才能确保彻底整治到位。
二、严格排查整改。各科室、各镇街(学区)及市直学校要对照《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材料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2,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对本科室、本学校为民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梳理:
1.对梳理出的要求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提出保留、取消等明确整改意见,并按要求填写《部门(单位)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自查反馈表》(附件3,该表实行零报告),镇街学区(联区)所属学校由镇街学区(联区)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直民办学校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报送时间为6月26日下午五点前,电子版同时报送tzdudaoshi@#。
2.没有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学校,要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无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4),以镇街学区(联区)、市直民办学校为单位签订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送至督导室(局北三楼321室)。签订承诺书的单位,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或村居民群众投诉反映,仍有要求出具证明的现象,将发函提醒和确认、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责任人。
附件:1.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材料清单
2.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3.部门(单位)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自查反馈表
4.无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承诺书
督导室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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