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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2 10:40 发布单位: 通知公告 浏览量: 4412 【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段暑假时间:2024年7月5日假期开始,9月2日开学上课;

普通高中暑假时间:2024年7月15日假期开始,9月2日开学上课。

  1. 有关要求

(一)合理安排暑期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双减”和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布置暑假作业,严控暑期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积极开展假期托管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开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等资源,在确保安全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在暑期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阅读、体育运动及其他兴趣活动的暑期服务场所。

(二)做好暑期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聚焦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暑期易发多发安全事件,在放假离校前集中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幼儿的安全专项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网站、公众号、家长会、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及时发布安全提示,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和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形成安全工作合力。充分利用暑期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秋季学期顺利开学。

(三)深入推进关爱学生幸福成长活动。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期教育和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正确理性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加强体育锻炼,主动承担家务劳动,不参加非法组织的活动,多读书、读好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假期精神生活。组织教师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进行家访。加强教育关爱全过程管理,完善结对帮扶制度,采取多种帮扶措施,促进学生幸福成长。

(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不得擅自调整和随意增减。暑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等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各镇街学区(联区)要加强所辖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设立举报电话,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幼儿园假期参照执行。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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