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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8-26 14:23 发布单位: 通知公告 浏览量: 806 【公开】

                                 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第六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建立逐级晋升机制,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 号)、《滕州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滕教体发〔2021〕21 号)(滕教体发〔202457号),结合学校实际,现专业技术岗位分层级竞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竞聘范围

中小学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近一年退休人员(截止到2025年6月)可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前提下保留现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参与全员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二、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或最近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条件

1.副高岗位(对应五、六、七 3 个等级):竞聘六级岗位的,须在七级岗位聘任满 3 年;竞聘五级岗位的,须在六级岗位聘任满 3 年。

2.中级岗位(对应八、九、十 3 个等级):竞聘九级岗位的,须在十级岗位聘任满 3 年;竞聘八级岗位的,须在九级岗位聘任满 3 年。

3.初级岗位(对应十一、十二 2 个等级):竞聘十一级岗位的,须在十二级岗位聘任满 2 年。

上述聘任年限均截止到竞聘当月。聘任到岗位最低层级前,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聘任到岗位最低层级的任职年限。

(三)岗位条件

专业技术内部不同层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枣教字〔202344号)文件要求,中小学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教师达不到规定课时标准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将上一学年达到规定课时标准作为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高一层级岗位的必要条件,且聘期内须达到规定课时标准。

三、竞聘原则

(一)按岗聘用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数量组织实施,不能超出岗位设置聘用相关人员。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除因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原则上应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以教育教学水平、能力的高低和贡献的大小为依据,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三)职、责、权、利一致原则。聘任职务及所享受的工资待遇要与实际岗位所承担的责任、权力相一致。

(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岗位竞聘,要贯彻以人为本,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兼职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竞聘委员会

1.竞聘委员会负责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由学校领导及职工代表9-14 人组成

2.按照差额推荐竞聘委员会候选人,报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教代会差额选举,产生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主任:刘浩成员:马瑞、赵满意、黄征、朱增锋、张德华、董业斌、孙伟、赵兰英、宋文华、张立寨。

3.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由竞聘委员会等额提名,并经教代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二)制定竞聘实施方案

竞聘委员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拟定本单位竞聘实施方案,竞聘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

(三)公布竞聘方案

竞聘委员会将拟竞聘岗位名称、职数限额、竞聘条件、竞聘步骤等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四)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参加竞聘人员填写竞聘报名表,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按岗位类别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天。

(五)组织竞聘

竞聘委员会按照竞聘方案,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量化分,得出竞聘成绩,并根据岗位职数和竞聘人员申报情况,按照专业技术层级从高到低的顺序逐级确定拟聘人员,上一级落聘人员直接参加下一级竞聘。

(六)公示

竞聘委员会将竞聘得分明细及竞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七)备案

公示结束后,将各层级拟聘任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市教体局备案。需提报的材料为《滕州市事业单位管理手册》、《滕州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备案表》。市教体局对照竞聘方案进行审核后完成备案工作。

(八)办理聘任手续

各单位根据竞聘结果与工作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发放《滕州市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证书》。

五、聘期管理及待遇兑现问题

专业技术岗位不同层级及新聘人员的聘期为一年,本次竞聘聘任时间为 2024 8 月——2025 7 月(聘期内退休人员聘期签至退休当月,以审批后的实际退休时间为准),工资待遇按照滕教体发【2021】21 号文件执行。聘期结束后,由竞聘委员会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期考核。本次已竞聘到相应职称等级高一层级岗位的,若聘期内按枣教字〔202344号文件未达到规定课时标准,由竞聘委员会即时调整聘任到同职称最低等级岗位上。在 3 个聘期均未达到规定课时标准的,将低聘或转岗聘任。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未聘人员参加竞聘,属首次聘任的,须聘到专业技术相应等级的最低层级岗位上。

(二)基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与全省统一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竞聘时一视同仁,但是不突破分级核定岗位数 

(三)因设岗前已兑现工资待遇而导致超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的,超出岗位数均放到各等级的最低层级上聘任。在未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新聘人员。

(四)各级别内部不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对于部分评聘矛盾比较突出的单位,经竞聘委员会申请,市教体局同意,在岗位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相同级别内较高层级岗位的空岗可用于最低层级岗位使用。在中学系列聘任的参与中学分级竞聘,在小学系列聘任的参与小学的分级竞聘。

(五)聘期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空缺岗位补聘,补聘时间定于每年 7 月份。

七、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层级竞聘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密组织、精心策划,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在竞聘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按程序办事造成不良影响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压制、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停止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竞聘工作,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实施方案》的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蒋庄矿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委员会”。

附:

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赋分细则

一、教龄

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人社部门批文)计算,以年为单位,每满 1 年计 1 分。对于间断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超过 1 年的,应减去其间断的年限,前后教龄合并计算。如不足一年则不分。

二、任职年限

1.任现职以来的聘任年限,每满 1 年计 1 分不足一年则不分。

2.班主任按近 3年的任职计分1 分/年。

三、任职考核        

1.年度考核

优秀 4 分,合格 3分。副高岗位、中级岗位按近 3 年计分。初级岗位按近 2 年计。

2.师德考核

优秀 3 分,合格 2.5 分,副高岗位、中级岗位按近 3 年计分。初级岗位按近 2 年计。师德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3.实绩考核

A 级 3 分,B 级 2分,C 级 1 分,D 级 0 分,副高岗位、中级岗位按近 3 年计分。初级岗位按近 2 年计。

4.民主评议10 分

民主评议由所在单位组织打分,满分 100 分,去掉最高得分(人数的 10%),去掉最低得分(人数的 10%),取平均分。平均分 85 分以上为优秀,计 10 分。平均分 60 分--84 分为良好,计 9 分。平均分 60 分以下为中差,计 8 分。如不打分,计满分。

  • 工作业绩。

以任现职以来近三年所获得的奖励为依据每项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一)综合获奖:8分

1.分值: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县级2分。

.注意事项:

1)奖励结果必须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称号,或各级党委政府按年度考核表彰的记功、嘉奖等,以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

2)奖励证书须加盖区(市)以上党委、政府章、或人事、教育两部门章。

3)某一次活动中受到的表彰不分。

4)奖励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

(二)教学称号:7分

学科带头人: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4分、区县级3分

教学能手: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县级2分;

骨干教师(课改标兵):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县级1分

(三)优质示范课:6分

优质课、公开课: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县级2分

教学基本功、课件制作:国家级5,省级3分、市级2区县级1分。

(四)班主任奖励6分

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县级2分。优秀班集体不计分。

(五)教科研

课题科研2分

1.分值: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区县级0.5分

2.注意事项:

1)实验课题须有审批手续、专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结题报告。

2)实验报告必须得到单位的认可。

3)已结题的报告、依据鉴定结论计分。

4)仅出具学校、教研室证明的教改实验原则上不计分。

5)课题主持人按相应级别计分,第二位至第五位参与者减半计分,其余不计分

五、其它

评议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参评材料一并上交评审委员会。

如果出现分相同,依次按照聘任时间较早的优先年龄较大(最新身份证)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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