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民办中小学,各责任督学:
为扎实推进“六声”教育,进一步加强“五育融合”,教育督导室于 8 月 28 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课程开设专项督查的通知》(滕政教督函〔2024〕11 号),现就开展好第一阶段专项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督查内容
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重点查看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心理健康等课程开设情况。部分课程周课时数标准如下(具体查看《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示例的通知》)。
艺术课:1-5 年级 4 节/周、6-9 年级 2 节/周、高一高二 1节/周。
体育与健康课:1-2 年级 4 节/周、3-9 年级 3 节/周、高中各年级 2 节/周。
劳动课:1 节/周,1 个劳动周/学年。
心理健康课: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 12 课时,中学
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 14 课时。
三、督查时间
9 月 24 日—29 日。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督学务必对所挂牌中小学校校到,通过座谈了解、查阅资料、查看视频(对应课程表回放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运动场学生上课视频)等方式方法进行督查。
各责任督学检查时请使用《责任督学工作台账》,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第三联交教育督导室留存。检查结束后,以督学责任区为单位逐校填写《规范课程开设专项督查情况
反馈表》(详见附件),文字表述准确、言简意赅、重点突
出,不回避问题与不足。并于 9 月 29 日前以督学责任区为
单位将《责任督学工作台账》第三联、《规范课程开设专项督查情况反馈表》报送至教育督导室(市局北三楼 321 室)。
《规范课程开设专项督查情况反馈表》电子版发送邮箱 tzdudaoshi@126.com。
五、结果运用
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各督学责任区督查情况,及时下发通报,其结果不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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