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文件
滕蒋矿校字〔2023〕21号
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教师职称推荐
工作方案(2020修订版)
根据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修订完成《蒋庄矿区学校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版),公示后生效。
一、成立职评推荐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浩
成 员:黄征、马 瑞、赵满意、董业斌、朱增锋、李正伟
(二 )工作小组
组 长:黄 征
成 员:张德华、孙伟、颜秉浩、吴敬涛、郭建芝、赵兰英、刘晓静
二、认真宣传职称改革政策,稳妥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有关文件见附件)。对在乡镇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 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累计20 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以及累计30 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执行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的政策,同时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及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2、在乡镇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并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可对照相应标准条件,根据岗位下达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报:①竞聘岗位结构比例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岗位;②竞聘岗位结构比例内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岗位;③达到规定任教年限的一线教师可申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以上三类职称申报,同年度只可申报一种类型。
三、严格申报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注重一线教育教学经历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应是被聘用在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上的从事教学和教研工作的教师。(2019年1月1日前聘任的)
(二)标准条件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含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在乡镇从教满10 年、20 年、30 年的申报人员)须具备(鲁人社发〔2016〕16 号)文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条件,把握评审标准,控制评审数量,确保评审质量。
2.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符合(鲁教师发〔2019〕2号)文件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3.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须符合(鲁人社办发〔2013〕51 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推荐程序,将“四公开两公示”制度贯穿推荐全过程
教师职称实行个人申请、学校组织民主综合评议、竞争推荐和材料审查的申报推荐办法。在整个过程中,各申报单位要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制度。
(一)“四公开”
一是公开省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市职称文件通知,同时公开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下达情况;二是公开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同意通过的推荐标准;三是公开省定申报推荐程序。推荐时应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 人以上),对申报人综合评价,然后根据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考核和多元化评价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四是公开推荐过程中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以及学校根据推荐意见结合考核和多元化评价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结果。
(二)“两公示”
一是公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二是公开单位推荐结果。公示的内容要包含推荐涉及的各要素评价情况。申报人员的主要申报材料(含评审表、一览表、任教情况公示表、荣誉获奖、六公开监督卡等)要放置在公共办公区域供监督查验。采取张榜和学校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低于5 个工作日。凡存在未经公示或经公示有异议未处理的,不得上报。
五、职称评审多元化评价考核方案
(一)、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包含课堂教学能力展示课、学校组织的平时听课和备课教案检查三个部分,评价结果应该统筹考虑平时考核和过程性评价。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评价意见表及课堂教学展示课考核结果汇总表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审查签字、学校盖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结果纳入职称推荐评价体系。
1、课堂教学能力展示课:展示课要求按正常教学计划形成教案并授课,组织专家组现场听课,填写评价结果并签字。对于报名参加课堂教学展示课讲课人数低于 10 人时,学校联合厂矿学校统筹安排。课堂教学能力展示课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率不超 30%,良好率不超过 50%,中、差率之和不低于 20%。考核结果报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平时听课和备课教案检查等过程性评价: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要能够充分体现学校平时听课和备课教案检查等过程性评价,平时听课和备课教案检查的评价意见应至少是一个学年检查的综合结果。对平时听课的考核要结合学校现有的常规公开课、示范课、量化赛课等制度开展,对备课教案的检查应综合考虑日常备课教案和优秀教案的情况。以上过程性评价内容由学校教导处根据日常考核记录情况按时间逐条认真填写,并签字。
(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教学实绩考核
1、年度考核: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考核内容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案要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
2、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先决性条件和首要考核指标,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学校对拟推荐晋升人员的师德师风问题征求教育纪检、信访等部门意见,凡是有举报或反映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或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收费补习班、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金钱或礼品、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不良师德师风问题的,进行调查落实,已经查实确实存在不良师德师风突出问题的,在职称推荐中一票否决。
3、教学实绩考核:学校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教师教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的实施意见》(枣教发[2008]28 号)对本校教师按学年度进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纳入职称推荐评审体系。
(三)、学生满意度测评
1、测评对象:拟晋升教师职称的一线教学人员。
2、组织实施:随机抽取参评人员所教的一个班级,对全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内容涉及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及育人效果等,对问卷调查中出现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索要钱物、推销资料等不良师德师风内容的都要进行认真调查,对查实确实存在不良师德师风突出问题的老师在职称推荐中要实行一票否决。调查问卷统计汇总,汇总表应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7 个工作日,并随个人职评材料一同上报。
(四)、工作要求
多元化评价的重点是让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等进入评审范围,使评价本质回归教育教学一线。评价要注重过程性评价、教学实际效果以及校内校外的多方评价,同时要注重城乡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经历(含援藏、援疆、援外等)。
六、推荐评审标准
(一)学历:33分
1、研究生33分,大学本科30分,大学普通班27分,大学专科23分,中专16分。
2、评分材料及注意事项:
①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原件。如丢失,提交档案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第一学历为高中及以下的需主管部门出具原始学历证明和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否则不计分。
②后续学历的计分以最高学历计。属业余学习的减2分;属全脱产学习的不减分,但需扣除教龄的分数。
③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学历,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
④省教委的专业合格证书,只作为具备学历的依据,不计分。
⑤非国民教育学历不予承认。
(二)教龄:40分
1、按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计算,以年为单位,每满1年计1分。
2、对于间断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应减去其间断的年限;教师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当年不计教龄;非市局、学校指派的到外校工作的不计教龄。
(三)综合表彰 8分
1、分值:国家级8分,省级6分,地市级4分,区县级2分,校级1分。
2、注意事项:
①以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奖励为依据。
②奖励结果必须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称号,或各级党委政府按年度考核表彰的记功、嘉奖等,以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中青年专家等。
③单次活动中受到的表彰不打分。
④奖励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
⑤各项以最高级别记分一次。
(四)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工作时限 4分
按近五年实际从事班主任工作计算,每满1年计0.5分;辅导员每满1年计0.2分,两项累加上限4分。
2、班主任奖励 6分
国家级6分,省级4分,地市级3分,区县级2分,校级1分(以最高奖励计,不累加)。
(五)业务表彰 6分:
1、教学业务称号类获奖:指教学业务工作方面的获奖能体现教学能力、成绩或水平的获奖,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课改标兵等.
①学科带头人:国家级6分,省级5分,地市级4分,区县级3分。
②教学能手:国家级5分,省级4分,地市级3分,区县级2分,校级1分。
③骨干教师(课改标兵):国家级4分,省级3分,地市级2分,区县级1分,校级0.5分。
2、注意事项:
①表彰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②表彰及获奖须有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盖章的证书。
③各项以最高级别记分一次。
(六)优质课示范课类获奖 3分:
①优质课:国家级3分,省级2分,地市级1.5分,区县级1分,校级0.5分。
②录像课、一师一优课等优质课评比:国家级2.5分,省级1.5分,地市级1分,区县级0.5分。
③基本功、课件、微课、优质课例资源等:国家级2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区县级0.3分。
④各项以最高级别记分一次。
(七)、论著、论文:2分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等。限报3件。
1、分值:具体细化每一等级
论著:国家级2分,省级1分。
发表论文: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
2、注意事项:
①论著需是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书籍。论著的作者按排名顺序对照级别依次计分。
②论文发表在教育教学专业学术刊物上,且能体现个人教学水平,参考质量和篇数计分。多名作者的论文前三名对照级别依次计分,其余不计分。
③论文获奖情况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④论文集,随笔、散文、短评等文学作品或新闻宣传作品,试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和一切非法出版物不得提交。
⑤以最高级别记分一次,不累加。
(八)、教科研:4分
1、课题研究
国家级4分,省级3 分,地市级2分,区县级1分。
结题依上级认定结果为准,课题主持人按相应级别计分,第二者至第五位参与者减半计分,其余不计分。
课题立项按相应级别减半记分。
2、教研成果相关材料、校本等课程开设开发
国家级4分,省级3 分,地市级2分,区县级1分。
3、以最高级别记分一次。
(九)、辅导奖:2分
国家级2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 区县级0.3分。
以政府机关教体部门组织的比赛为准
(十)、年度考核:申报中级(4年)16分,申报高级(5年)20分。
1、优秀4分,合格3分。
2、考核结果必须局人事科盖章认定或有公布文件为准。
(十一)、师德考核:申报中级(4年)4分 ,申报高级(5年)5分。
1、优秀1分,合格0.5分。
2、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近4年或5年内有一年师德不合格不准参评。
3、考核结果必须局思政科盖章认定或有公布文件为准。
(十二)、教学工作实绩考核:申报中级(4年)12分,申报高级(5年)15分。
1、分值: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
2、当年为D级的不准参评。
3、考核结果必须由局教研室盖章认定或有公布文件为准。
(十三)、业务考试:10分
1、考试为百分制,按其实际得分以10分制折分记入总分。
2、成绩低于评委划定分数线的不得参评。
3、按其得分划定合格、不合格等次。
(十四)、教学能力:10分
1、优10分,良9分,中8分,差0分。差不允许参评。
2、教学能力等次划分依据以下三项合计分按比例划定:
展示课4分:优4分,良3分,中2分, 差0分。
平时听课3分:优3分,良2 分,一般1分。
备课教案3分:优3分, 良2分,一般1分。
(十五)、学生满意度测评:5分
90%以上5分,80%---90% 4分,70%---80% 3分,60%---70% 2分。低于60%者不得参评。
(十六)、在考核中若出现名次并列,则再按照2020年度考核名次进行取舍。
七、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一)加强评委会组织建设
学校按照市文件要求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成立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
(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职称诚信制度。对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玩忽职守、疏于审核的材料审核人和学校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于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除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还要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附件:
1、枣教字〔2023〕43号(转发省1号文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教师发[2019]2号)20191230
3、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
4、关于兼职教学管理人员评审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
5、枣教字〔2023〕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意见)
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滕办发[2018]3号
7、《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滕办发<2018>3号
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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