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民办学校幼儿园,局各科室:
根据2024年度全市教育体育工作会议和《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教育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滕教体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现就2024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时间
现场考核评价时间拟定于12月16日—20日进行,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二、考核评价范围
镇街学区(联区)及所属局管中小学、幼教中心(含中心园及1处村办园)、1处农村一般小学;市直民办学校幼儿园。
三、考核评价指标
为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增强工作实效性,依据《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滕教体发〔2024〕37号)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基层各单位现场考核指标进行了精简。其中,镇街学区(联区)不再进行现场考核,以过程管理及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成绩直接折算计入;小学、初中、高中、学前、职业、特教、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的现场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农村一般小学“B21学校安全”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四、时间界定
所有指标考核评价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度,各单位原则上应提供反映本年度事业发展的档案资料及现场等,往年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不计分。
五、现场考核评价程序
此次现场考核评价根据相关《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要求,分若干考核组逐项进行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及有关帐表、核查现场及实物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结束后,由各考核组提供考核评价情况及得分。本次考核评价不当场反馈意见,考核评价结束后集中反馈。
六、考核评价分组
(一)21个镇街学区(联区)根据过程考核评价成绩统一排名。
(二)小学、初中按照“分组考核、同类同考”的办法进行分组。
1.小学
①市直民办城区小学组包括实小大同校区、实小荆河路校区、实小永昌路校区、实小善南校区、二实小、二实小新校、四实小、四实小新校善国校区、文化路实小、红荷路实小、至善学校小学部、荆泉学校小学部、特教中心、华澳小学、华晨实验学校、善国小学、英才学校。
②街道小学组包括北辛街道北关小学、北辛街道北坛小学、北辛街道崇文小学、北辛街道通盛路小学、北辛街道杏花村小学、北辛实验学校小学部、北辛街道中心小学、东沙河街道东沙河小学、东沙河街道中心小学、荆河街道工农小学、荆河街道河阳路小学、荆河街道荆西小学、荆河街道西关小学、书院小学、龙泉街道安居小学、龙泉街道董村小学、龙泉街道和谐康城小学、龙泉街道荆河桥小学、龙泉街道龙泉小学、龙泉实验学校小学部、龙泉街道中心小学、善南街道清华园小学、善南街道善国苑小学。
③农村局管小学组包括15处农村镇中心小学,张汪实验学校小学部、大坞镇峄庄小学、东郭镇党山小学、望重学校、官桥镇轩辕小学、5处市直厂矿区小学。
④农村一般小学组包括鲍沟镇宋庄小学、滨湖镇西马小学、柴胡店镇大官庄小学、大坞镇立里小学、东郭镇大坞沟小学、洪绪镇龙庄小学、级索镇水磨庄小学、姜屯镇白联小学、界河镇马楼小学、龙阳镇龙山小学、木石镇化石沟小学、南沙河镇冯庄小学、西岗镇清泉小学、羊庄镇薛河小学、张汪镇大宗村小学。
2.初中
①城区初中组包括竞技体校、墨子中学、育才中学、至善学校初中部、荆泉学校初中部、北辛街道北辛中学学院路校区、北辛街道北辛中学通盛路校区、北辛实验学校初中部、东沙河街道六合学校、荆河街道滕南中学、荆河街道滕西中学、龙泉街道滕东中学、龙泉实验学校初中部、尚贤中学、实验高中初中部、善国中学初中部。
②农村初中组包括鲍沟镇鲍沟中学、滨湖镇滨湖中学、柴胡店镇柴胡店中学、大坞镇大坞中学、东郭镇东郭中学、官桥镇官桥中学、洪绪镇洪绪中学、级索镇级索中学、姜屯镇姜屯中学、界河镇界河中学、龙阳镇龙阳中学、木石镇木石中学、南沙河镇南沙河中学、西岗镇西岗中学、羊庄镇羊庄中学、张汪镇张汪中学、滨湖镇望重中学、大坞镇峄庄中学、张汪实验学校初中部、柴里矿校初中部、蒋庄矿校初中部。
(三)高中、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沿用往年的分组。
七、关于奖罚项的认定
所涉及各单位奖罚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的奖励项由考核组直接认定)均依据各科室提供的相关文件、简报等由教育督导室直接认定计入。
各镇街学区(联区)及所属局管中小学、抽查到的一般小学申报的滕州市级以上荣誉由所属学区(联区)统一申报;市直及民办中小学(不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中心)由各单位直接申报。申报单位需填报《2024年度单位荣誉申报表》(详见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于2025年1月2日(周四,仅限一天)上报局北三楼西首321室,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tzdudaoshi@126.com,不按时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市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考核评价的组织、汇总及考核结果的发布等工作。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幼儿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圆满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自评。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届时提供给考核组。自评报告主要包括自评情况、得分情况(具体到B级指标)、亮点工作(不超过3条)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2500字以内;电子稿于考核后发送至邮箱tzdudaoshi@126.com。各镇街学区(联区)及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自评报告由学区(联区)统一上报,市直民办学校幼儿园单独上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考核评价工作是一项年度常规工作,各单位要客观真实地对待,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不回避、不掩饰,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并找出解决办法,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节俭迎检,不得摆放水果等物品,不得印刷宣传手册,不得悬挂欢迎标语,不得录像照相,不得宣传报道,严禁馈赠任何礼品、纪念品等,确保考核评价阳光、廉洁、高效。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现场考核指标
2.农村一般小学“B21学校安全”考核指标
3.2024年度单位荣誉申报表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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