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学(联)区、市直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政机关公务 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根据《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有关事项的通知》(滕机关事务发 〔2024〕12 号),现就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1. 公务活动范围:教育督导、专项检查、应急处置等行政事务; 跨区域调研、重要会议、公务接待等集体活动; 其他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的紧急或特殊公务需求。2. 严禁使用情形: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家属 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将公车借予个人或外单位使用; 严禁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 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严禁公车停放于住宅小区、娱乐场所等非公务区域。
二、严格审批程序1.用车申请:— 2 —公车每次申请使用前,用车人要填写“公车调(派)车辆 审批单”,送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核签、单位领导审批、交办公 室存档备案后,方可在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下载二维码 见附件)提出申请,若发生安全应急情况,需要紧急使用公务 用车的,用车结束后,相关用车人必须完善报批手续。 租车业务使用前,用车人要填写“公车调(派)车辆审批 单”,送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核签、单位领导审批后,在山东省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车辆的申请、审核、审批、使 用等全程记录,要将社会化用车记录单作为财务报销的重要凭 证,并做好相关单据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汽车租赁是通过市场 化方式解决用车需求的临时或短期租赁行为,各单位租赁车辆 和包车服务应实行“一事一租”,原则上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 辆。2.节假日管理:节假日期间非必要公车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单位办公室 统一保管;确需使用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三、加强日常管理1.车辆调度:优先保障紧急公务和集体活动,同一路线或相近时间任务 应合并用车,减少空驶浪费,鼓励短途公务使用公共交通或社 会化租赁服务。— 3 —2. 费用管控: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费用纳入政府 采购管理;每月公示运行费用(含燃油、维修、保险等),接 受职工监督。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公车维修保养和加油的有关 规定,严禁在车辆维修费、加油费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它费用, 严禁以公务用车的名义为非公务用车承担维修保养和加油费用。 驾驶员凭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时索取加油凭证,注 明加油时间、金额、油量等信息。3. 其他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车管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 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对公 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集中进行一次自查,针对制度和管理上存 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局办公 室将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对查出的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对当 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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