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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庄矿区学校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3-09-25 16:09 发布单位: 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 浏览量: 401 【公开】

尊敬的家长:

      现在社会电动车使用不断增多,而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加之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渐上升趋势,中小学生违规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小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中小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中小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中小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小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中小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中小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本着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要求未满16周岁学生禁止骑电动车。希望各位家长为子女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杜绝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            

 

 

                        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

                                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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