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充电或电池自燃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近日,在校区安全巡查中发现,个别教职将电动车推入办公室和功能室给电动车充电,新能源车插入办公室普通插座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将电池拿到办公楼、教学楼、公寓等楼宇内进行充电,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楼道及消防通道。
二、电瓶车车棚要按学校规定统一停放车棚内,电动汽车停放学校停车场指定车位。
三、各办公室即日起针对此现象进行自检自查,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的安全提醒,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对本办公室责任区域进行自检自查,杜绝此类不安全行为。
四、学校对电动车违规充电问题予以广泛宣传教育工作。安全办、政教处开展随机检查,若检查发现仍存在乱停乱放、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将进行拍照通报。
安全问题事关师生生命和财产,应按规操作,克服麻痹大意,杜绝侥幸心理。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用电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蒋庄矿区学校安全办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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