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也会通俗地称为“校园安全”,有的专家分析“学校安全”与“校园安全”的区别,其实我们日常的混用,是指两者没有区别的。需要注意的是,官方文件一直用“学校安全”,所以,这是规范的说法。学校安全是一个非常耳熟能详的词,通常到我们无需解释,但我们是否反思过,“学校安全”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学校安全的范围有多大?学校安全到底包括哪些事?学校安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追问,会厘清我们对安全和事故的认知。王鹰著《创建安全的学校》中指出:学校安全是指学习、工作、生活在学校这一特定公共环境中的成员个人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威胁、危害、侵犯的平安状态。《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指出: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指出: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含入园幼儿)、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学校房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指出,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含幼儿园幼儿)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校舍和其他设施安全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姚建龙主编《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指出:狭义的学校安全指师生身体上的安全,广义的学校安全还包括学校师生在心理上的安全。向铭铭、顾林生编译《日本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指出:学校安全包括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两大项工作,包括生活安全、交通安全、灾害安全三大方面。上面的这些定义不需要记住,但要对这些定义进行思考,以加深对学校安全的理解。对学校安全表述较为详细的是徐志勇编著《学校安全管理》,该书指出: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降低至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学校安全就是指学校里的危险程度降低至我们能够接受的状态。学校安全是指保障少年儿童不受任何伤害,免遭威胁,身心得到健康、安稳地成长。学校安全有三个层次:学生安全、教师等职员的安全、学校环境安全。说到学校安全,我们首先想到防止学生意外伤害。通过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学校安全不止于此。学校安全包括学生安全,又包括教职工安全;既包括身体安全,又包括心理安全、身心健康;既包括环境(包括周边、场地、校舍、设施)安全,又包括以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目前,学生心理安全、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学生极端自伤行为时有发生。我们在防止学生常见意外伤害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心理健康、心理成长。(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