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蒋庄矿校

>学校首页>平安校园>校园安全>内容详情

学校因学生磕断牙被索赔8万,法院:已尽责不担责

发布时间: 2024-05-16 14:58 发布单位: 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 浏览量: 748 【公开】

学生在学校楼梯间磕断牙,学校是否需要担责?5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则案例。


【案情经过】


2024年某天傍晚,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放学下楼。在男女生列队从三楼下至二楼的过程中,位于队伍后部的小徐在楼梯台阶上不小心摔倒,摔到了楼梯间的平台转角处,牙齿磕到了墙面。


带队老师发现小徐摔倒后,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经医院诊断,小徐有一颗牙齿折断、唇挫伤擦伤。


小徐父亲认为,在放学过程中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起诉要求学校承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633.07元及后续治疗费用,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学校表示,已在课前课后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强调“上下楼梯,按序行走”等内容。楼梯等学校设施场所亦不存在导致小徐受伤的缺陷。

【法院审理】


法院合议庭勘验事故现场并运用VR技术还原事发现场。庭审中,学校结合VR阐述了事发时带队老师所在位置、小徐摔倒的过程以及事发当场带队老师在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经过。小徐父亲无法明确指出学校事发时的具体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中,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亦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学校提供的《专题教育记载表》上载明学校每周都会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地点的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清晰,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

此外,在小徐受伤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配合调查事发经过,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中小学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损害较易发生的地方,但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负有责任。本案中,学校已常态化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学校设施有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时学校在第一时间发现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第一时间陪同就医,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



主办单位: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鲁ICP备05024170号-1
技术运营支持:山东天喻爱书人现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166-112     服务邮箱:service@asredu.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2-5501722     举报邮箱:tzdjz@163.com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

关闭

扫码登录更安全

空间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请点击刷新
请打开人人通空间APP扫一扫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扫描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取消二维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