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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庄矿区学校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4-09-13 14:53 发布单位: 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 浏览量: 254 【公开】

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方便、节能,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致使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一个符合国标的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车祸对人的伤害减少到最小。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要做到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违法载人(只允许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不得有逆向行驶、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横穿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骑电动车出行时,家长和学生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

3.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佩戴好安全头盔等于给自己加了一层保护罩,希望各位学生及家长朋友们不要轻视安全头盔的作用,在日常驾乘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记得佩戴好安全头盔!

                                   滕州市蒋庄矿区学校

                                   2024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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