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向综合治理延伸,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交安委决定 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部署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严管并重、宣传教育与执法震慑结合” 原则,抓住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占比大、事故死亡人数占比 高的主要矛盾,压实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构建“源头治理、精 准宣教、严格执法、科技赋能、督导问效”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不断增强群众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意识,确保我市城市、农村地区 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高位组织推动。各区(市)交安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 汇报,提出专项整治对策建议,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提高认识程 度、形成整治合力。要积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 组织发动,倡导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加强单位内部自 管自律,构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压实行业主管责任,推动行业内部加强自律,切实提升行业 内从业人员头盔佩戴率。各区(市)交安委要依托交安委“市县 乡村户”五级综治体系,督促推动学校、社区(村居)、企业等单 位层层落实责任,逐一上门抓推进、抓突破,实现全方位、全覆 盖、起底式治理。
(二)夯实基础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控销售源头,强化 日常监管,严查违规销售超标车、非法改装等行为。公安交警部 门要严格新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加强带牌销售点的日常管理 和指导,精准精细登记相关信息。要联合镇街、社区(村居)、企业等单位,对存量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全面摸排,更新山东省 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信息,重点标注车主身份信息及正确联系方式。
(三)抓实宣传质效。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宣传力度,加强对家长、师生宣传教育,通过提供宣传素材、开展宣 传讲座、评估交通安全形势、通报头盔佩戴情况等措施,提升“警 校家”共治效能。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网约配送行业党委的职 能作用,强化对快递外卖行业的宣教力度,对从业人员开展“靶 向”宣传、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出行守法意识。各级党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内部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动引 领示范效应,以点上的整治成效带动面上的整体提升。公安交警 部门要定期到企业召开座谈会,对企业员工开展集中宣讲,讲实 讲透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引发事故造成的经济成本及责任成本,督促企业落实“一盔一反光衣”安全防护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要联合新闻媒体,每月选取未佩戴安全头盔典型事故案例 进行宣传曝光,以案示警、以案说法,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 故案例”加强宣传警示教育。要定期统计排查严重交通违法次数 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处罚的同时,采取通报工作单位、社会曝光等方式强化教育效果。要充分发挥交安联络室的作用, 指导各镇(街)加大社区(村居)及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劝 导,发动、指导物业保安、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采取易 懂易记的“方言渗透”,在社区(村居)出入口开展教育劝导。
(四)强化科技应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具备电动车牌照 抓拍识别功能设备的建设应用,针对重点路口路段,积极探索应用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管理模式。非现场抓拍后,要通过电话 通知的方式,对非现场违法进行现场处罚。现场处罚时,要通过 观看警示片、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让当事人真正受到警示教育。对未佩戴头盔违法达到10起或经电话多次通知后不接受处理的,由交警中队副中队长以上干部到所在单位企业上门教育处 罚,实现处罚一人、震慑一域的效果。
(五)强化现场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聚焦早、晚交通高峰等集中通行时段,联合辖区派出所,在重点路口、路段开展集中设卡,并设立宣传点,对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劝 导查纠,一并严查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污损号牌、遮挡号牌、 闯红灯、逆向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在现场处罚的同时,要开展3分钟宣传教育,对当事人播放有针对性、短平快的警示教育片,切实提升安全出行意识。
(六)抓实重点群体。公安交警部门要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厂区、快递、外卖行业等区域为重点,每月分类测评通报头盔 佩戴率。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测评结果及时抄告相关单位,推动提升内部人员安全意识,发挥少数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企业厂区人员,将头盔佩戴率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挂钩,督促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向市行业协会、企业通报并对外公示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安全头盔佩戴及严重交通违法情况,督促建立内部奖惩机制,推动快递外卖人员文明守 法出行。
(七)强化测评通报。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应用明查暗访、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市)城区及农村地区头盔佩戴情况每周进行跟踪测评,每月通报各区(市)头盔佩戴率情况。各区(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专人每天对辖区重点点位、路口、路段进行 测评,对头盔佩戴率低的所属镇(街),测评结果由市、区两级 交安委进行通报。
(八)加强巡检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每月分析研判本辖区 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规律特点,精准开展巡查巡检,城市重 点关注主次干路、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周边路口路段,农 村地区重点关注乡(镇)政府驻地、学校、国省道等路段。要按 照“分级巡查、逐级落实”的原则,探索建立市、区二级巡查机制,对头盔佩戴率低的路口路段,确保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并按照 情指行一体化要求,快速通知交警大队、中队,加强路面查纠劝 导,逐层逐级抓整改抓落实,提高执法管理精准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佩戴安全头盔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这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注重专项行 动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衔接,确保行动效果 持续、稳固。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专项整治部署,进一步明确部 门职责分工,健全治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共治格局。公安交警 部门要每周开展抽查测评,对连续2次处于落后位置的区(市),通过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市交安委将适 时派出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检查,对专项整治安排不科学、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区(市),现场督办落实。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以整治重点工作推进为契机,坚持 重点整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短期目标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重 点整治推进工作中创新思路、敢于破题,解决一批难点、痛点问 题。要及时总结经验,从制度上予以固化,形成常态化、长效化 推进格局,为推动后续整治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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