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调侃:上辈子杀猪,这辈子教书;上辈子杀人,这辈子教语文;上辈子挑大粪,这辈子当班主任。
在小学,但凡教语文,好像就逃不了当班主任。
而这班主任呐,真的是要人命!吃喝拉撒睡全都要管,有时候还费力不讨好几头受气,有人眼红说有班主任费,只有班主任才知道,那还不够去医院看病的。上大学的时候几年不生一次病,工作没几个月经常跑医院,这就是现实。
班主任被逼得十八般武艺样样兼修!策划、导演、主持、环卫、警察、法官、裁判、医生、摄像、保姆、心理医生......学生受伤了,找班主任;学生打架骂人了,找班主任;学生上课不听讲,找班主任......班主任就是万能的。
这么厉害的班主任到底是怎样来的?我特意去查了查。
班主任产生于班级授课制。制度化的班级授课形式最早产生于15—16世纪的欧洲,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出版《大教学论》(1632年),对之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述。
我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的一般认为是1862年创办的京师同文馆。班级授课制在我国广泛地施行,是伴随着我国现代意义的学校的普及而发生的。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中学堂章程》规定:“每学生一班,应置教员一人。其教法则每一教员依所认定专教之一班学生,按日分门教授。”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各学级设本科正教员一人,“通教各科目”,“且掌所属之职务”。
1942年,绥德专署教育科的《小学训导纲要》在强调教导合一时首次提到“班主任”一词。该纲要强调,要实行教导合一制,务必要加强班主任的责任。
1949年之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与培养全面发展新人的需要,我国在学习苏联的基础上,实行了普遍的中小学班主任制。但此时还没有对班主任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1952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小学各班采取教师负责制,各设班主任一人,并设任课教师”,“中学每班设班主任一人,由校长就各班教员中选聘,在教导主任和副教导主任领导下,负责联系本班各科教员指导学生生活和学习。班主任任课时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较专任教员的减”。至此,我国的班主任制度得以正式确立。
随着时间的推移,班主任的任务越来越重,地位却越来越低。领导直接对老师们说:要提高服务意识。可是就像同事说的那样:当教育成为了服务,还谈什么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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