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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25年度三十年荣誉证书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2 08:05 发布单位: 通知公告 浏览量: 250 【公开】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各学校:

为弘扬尊师重教风尚,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岗教职工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满30年,且尚未办理过该荣誉证书的人员。
    (二)核心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2.具备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工资待遇按教师(含享受教护提高10%工资标准)或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4.累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30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教龄计算:

1.可计算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聘用,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

2.扣除范围:在非教学岗位工作、脱产进修学习、长期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等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应予扣除。教龄计算有间断的,累计满30年方可申报。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审核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枣庄市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单位初审。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审核责任,通过查阅档案、核对工资记录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特别是教龄计算的准确性和连续性进行严格审核。
    (二)材料填报与报送
    各单位审核通过后,须统一汇总并填写《申办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附件2),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报送材料包括:

1.个人《枣庄市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一式两份,须本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单位《申办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报送)。
   三、纪律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审核,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同时严防弄虚作假、重复申报。
    2.工作中涉及亲属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17:00前,将全部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教体局人事科(113室),电子版《申办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tz5514029@126.com。
    4.若本单位本年度无符合条件人员,须在《登记表》中填写 “无” 并加盖公章后,进行“零报告”。

 

附件:

1.《枣庄市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2.《申办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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